头发又长了,怎么看怎么像鸡窝。于是我把自己丢进了理发店。

    “小姑娘,你想剪一个什么样的发型。”

    我看了他一眼,是个娘娘腔似的小白脸。我就不明白了,我穿了一件黑色的,带着骷髅的大汗衫,一条肥得能当裙子穿的牛仔裤,顶了一头鸟都不稀罕安家的鸡窝头,居然还能认出我是个姑娘。我觉得不是他老眼昏花,就是想女人想疯了。

    “怎么剪,随您开心。”我没好气地说。我要是知道我要剪什么样的头,我不就自己剪了嘛,干嘛还上您这来啊!真讨厌这种没营养的话。

    那男的一愣,好像我说的真的有多么的惊世骇俗似的。

    我觉得他没明白我的意思,于是耐着性子又说:“越短越好。不是板寸就成!”我就是喜欢短发,就是喜欢把自己弄得乱七八糟。

    这个是林之夕把我甩了之后养成的习惯。后来我不爱他了,也把他忘得差不多了,但是这个习惯我却保留了下来。我觉得人生挺悲哀的。

    “小姑娘家家的,剪那么短不好看的。”

    我不喜欢被人教训,就是我的金主何向楚也不行。所以理发师这么说我我就不开心了,我一不开心就要生气了,一生气就会口不择言了。所以我对他说:“您到底是剪还是不剪?敢不敢不让我废话?!”

    “剪!剪!不敢不敢!”

    于是我再次坐下来。我是个好人,我不能为难人家。

    剪完头,才下午两点多。对于我这个无业游民来说,时间过得实在是太慢了。想想,我何悦已经在家窝了近一年的时间,沈洁越让我出去找工作我就越闹心。

    怎么说好呢?要凭我自己找工作,鄙人学历尚可,但离出类拔萃还差得多。相貌也尚可,但是也不愿意做情妇、小三儿。要钱没钱,要地位没地位。找个好工作,还不如直接让我去撞墙来得方便。

    何向楚倒是和我提过跟我找工作的事,可我没接受。我觉得这样不好,很不好。具体哪里不好了,我解释不明白。再者说,我就不信沈洁会不养我。她不养我我就逼着何向楚踹了她的小老婆童珊,然后养我。

    于是我就心安理得的往家一待,要不逛逛街,吃吃饭,要不就约付凝上个酒吧,去趟舞厅。不时再当个电灯泡,小日子过得也挺舒坦。

    走在街头,我买了两个冰淇林,左手一只右手一只,吃得格外畅快。我从来不减肥,我认可胖死也不遭那个罪。我想,我就算是瘦成了骷髅,他该不要我还是不要我,这又是何必呢?

    记得林之夕离开我之后,我一直想尽快找一个男朋友,什么样的都行,是男的就行。但是那个时候我算是倒了八辈子的霉,连个男人的影都找不到。挨到现在,我倒是觉得男人这种物件可有可无了。

    我当时很文艺地和付凝说,以前觉得吧,喜欢谁都行。可是现在呢,我发现我不喜欢谁都行了。

    我以为付凝会哈哈一笑,然后继续跟我一起喝着小酒,唱和你红尘作伴,活得潇潇洒洒。但是她没有,她淡淡地笑了一下,然后说,你丫真让人忧伤。我也笑,你丫犯病。

    回到家,一股香气迎面扑来。不用想,这就是我老妈沈洁的杰作。沈洁是个嗜花如命的女人,开个花店开得风生水起。还说什么来着,不要她的花买到全世界她誓不罢休。敢情她把她自己当成花仙子了。不过她经营的花店的确不错,连锁店全国都有。虽然和何向楚的房地产没法比,可人家好歹也是个女强人。

    只是沈洁工作之余,居然把家里也打扮得跟花园似的。就这点,我跟她就绝对是天敌。要知道,我是要了命的不喜欢花,闻不得花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