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旧是整齐的若干见正装,只是衣柜的最后,还剩两件衣服的空间大小,应该就是此时穿在陆丰身上的衣服。
林哲用手从头到位拨弄了一下陆丰的衣服,大脑急速运转,忽然发现一个问题,陆丰是一个习惯穿正装的人,即使是日常休息,也是一个穿正装的人,这一点,警队是人尽皆知。另外,衣柜的着装也可以从侧面证明这一点。
但是,在案发现场的时候,陆丰穿的是便装!
当时林哲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,但是现在细想一下,显然是有很大的问题!
“到底是什么样的场合,参加什么样活动,见什么样的人,不适合穿正装出席,才让一项正装的路督查,那天穿了便装出去呢?”林哲低头思索了一会,随手关上了衣柜的门。
这是一个颇为有用的线索,因此他可以排除不少事情。
除了衣柜,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这样摆在窗前的大书桌了。
林哲拉出椅子,轻轻坐了上去,试图代入陆丰的世界。
桌面上除了一些纸笔工具,就是一大摞书籍,看的出来,陆丰是一个非常热爱阅读的人,林哲随手将这几本书都翻阅了一下,在一本张爱玲的《色戒》上,发现了陆丰在扉页上书写的一小段话。
“穆清,从一开始我就知道,我们两个走到一起,无非两种结局。要么我离开,你惘然若失。要么我痛的歇斯底里,你离开。明明知道会痛的撕心裂肺,可我还是舍不得你惘然若失。”
林哲轻笑一声,暗中想到:“没想到陆督察写这种酸溜溜的情话,倒是很有一手,怪不得能将这样一个大美人追到手。”
放下书籍,林哲想要打开书桌的抽屉,却发现最上面的一个抽屉,被锁住了。
林哲眼睛一眯,锁住了,算是一个好消息,至少证明在主人眼里,这里面的东西,具有一定的保密价值。有保密价值,就代表可能有线索。
从兜里摸出一根铁丝,兜兜绕绕的数圈后,林哲将铁丝插进去,左右捣鼓了几下,就打开了。说来有些讽刺的是,这开锁的功夫,当初还是林哲跟陆丰学的。
里面是一份已经发黄的旧报纸。
报纸的整个版面,描写的是陆丰因为一举破获香港十年来最大的贩毒案后,已经晋升督察的事情,林哲粗略的扫了一眼文字述叙,似乎没有什么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。
但是在报纸的一隅,有这么一个插曲,说的是,在整个事情报道后,陆丰负伤去小诊所就医的事情,上面除了一些文字描写,上面还附带一张照片,不过照片上之人带着口罩没有正脸,因此报道只能在占据报纸的一个小角落。
林哲右手在照片上细细摩挲了一番,根据他的判断,虽然眼前这个人戴着口罩,也只拍到了一个侧脸,但应该就是陆丰无疑!
低头看了看报纸日期是十年前,三月十二号,从时间上来讲,与“311特大缉毒案”发生的时间吻合。但现在的问题是,这和林哲自身掌握的事实情况,有些不大一样。
那个时候,陆丰已经是督察,更是香港警察的英雄,不可能再去身先士卒,一直到整个案件结束,他只是负责全盘掌控,遥控指挥,一直到整个行动结束,本身并没有受到任何伤害,这一点警队是人尽皆知的,而且,退一万步讲,假设陆丰觉得身体有任何不对的地方,也不可能去这种小诊所进行就诊!
思索了一下,林哲将只能将这归结到报纸媒体为了噱头和销量,刻意夸张、伪装甚至是扭曲事实,来获得相应的曝光率和利润。
林哲用手从头到位拨弄了一下陆丰的衣服,大脑急速运转,忽然发现一个问题,陆丰是一个习惯穿正装的人,即使是日常休息,也是一个穿正装的人,这一点,警队是人尽皆知。另外,衣柜的着装也可以从侧面证明这一点。
但是,在案发现场的时候,陆丰穿的是便装!
当时林哲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,但是现在细想一下,显然是有很大的问题!
“到底是什么样的场合,参加什么样活动,见什么样的人,不适合穿正装出席,才让一项正装的路督查,那天穿了便装出去呢?”林哲低头思索了一会,随手关上了衣柜的门。
这是一个颇为有用的线索,因此他可以排除不少事情。
除了衣柜,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这样摆在窗前的大书桌了。
林哲拉出椅子,轻轻坐了上去,试图代入陆丰的世界。
桌面上除了一些纸笔工具,就是一大摞书籍,看的出来,陆丰是一个非常热爱阅读的人,林哲随手将这几本书都翻阅了一下,在一本张爱玲的《色戒》上,发现了陆丰在扉页上书写的一小段话。
“穆清,从一开始我就知道,我们两个走到一起,无非两种结局。要么我离开,你惘然若失。要么我痛的歇斯底里,你离开。明明知道会痛的撕心裂肺,可我还是舍不得你惘然若失。”
林哲轻笑一声,暗中想到:“没想到陆督察写这种酸溜溜的情话,倒是很有一手,怪不得能将这样一个大美人追到手。”
放下书籍,林哲想要打开书桌的抽屉,却发现最上面的一个抽屉,被锁住了。
林哲眼睛一眯,锁住了,算是一个好消息,至少证明在主人眼里,这里面的东西,具有一定的保密价值。有保密价值,就代表可能有线索。
从兜里摸出一根铁丝,兜兜绕绕的数圈后,林哲将铁丝插进去,左右捣鼓了几下,就打开了。说来有些讽刺的是,这开锁的功夫,当初还是林哲跟陆丰学的。
里面是一份已经发黄的旧报纸。
报纸的整个版面,描写的是陆丰因为一举破获香港十年来最大的贩毒案后,已经晋升督察的事情,林哲粗略的扫了一眼文字述叙,似乎没有什么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。
但是在报纸的一隅,有这么一个插曲,说的是,在整个事情报道后,陆丰负伤去小诊所就医的事情,上面除了一些文字描写,上面还附带一张照片,不过照片上之人带着口罩没有正脸,因此报道只能在占据报纸的一个小角落。
林哲右手在照片上细细摩挲了一番,根据他的判断,虽然眼前这个人戴着口罩,也只拍到了一个侧脸,但应该就是陆丰无疑!
低头看了看报纸日期是十年前,三月十二号,从时间上来讲,与“311特大缉毒案”发生的时间吻合。但现在的问题是,这和林哲自身掌握的事实情况,有些不大一样。
那个时候,陆丰已经是督察,更是香港警察的英雄,不可能再去身先士卒,一直到整个案件结束,他只是负责全盘掌控,遥控指挥,一直到整个行动结束,本身并没有受到任何伤害,这一点警队是人尽皆知的,而且,退一万步讲,假设陆丰觉得身体有任何不对的地方,也不可能去这种小诊所进行就诊!
思索了一下,林哲将只能将这归结到报纸媒体为了噱头和销量,刻意夸张、伪装甚至是扭曲事实,来获得相应的曝光率和利润。